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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利得稅怎樣計?兩級制、地域來源徵稅與 FSIE 一文看清

Ivor Ngo
6月15日
讀畢需時 6 分鐘

已更新:6月17日


香港只徵利得稅一種公司稅,沒有增值稅、銷售稅,也沒有資本增值稅,向股東派息(不論對方是否香港居民)同樣不設預扣稅。利得稅按兩級制徵收:應評稅利潤首 HK$2,000,000 稅率 8.25%,超出的部分 16.5%。

這裏有一點要先講清楚。香港對支付給非居民的特許權使用費,確實會徵預扣稅。對非相聯方而言,實際稅率一般是 4.95%;若付款方與收款方屬相聯人士並符合若干條件,則為 16.5%,視乎對方所在司法管轄區,有機會享有稅務協定寬免。如果你的業務涉及向香港、或從香港授權知識產權,這一點就要留意。股息不在此列,派息不設預扣稅。

以上是大原則。真正運作起來,會比一句話複雜一點,尤其是當你細看「應評稅利潤」的定義、地域來源原則如何判斷,以及 FSIE 制度對香港控股架構內的被動收入有何影響。以下逐一拆解。

兩級制稅率:實際怎樣套用

兩級制稅率,在同一集團之內只限一間公司享用。根據《稅務條例》(第112章)第14AAB條,若一間法團有一個或多個「有關連實體」(定義見第14AAC條),在任何一個課稅年度,集團內只可由其中一個實體選用兩級制;其餘實體由第一元利潤起,便要按 16.5% 課稅。

對於只經營一間營運公司的創辦人,計法很簡單:首 HK$2,000,000 應評稅利潤按 8.25%,超出部分按 16.5%。但若是多間公司的集團架構,就要審慎決定由哪一間提名享用優惠稅率,因為這個提名是有實質後果的。

說沒有資本增值稅,是真的一分錢都不徵。你出售公司股份、透過公司持有的工具出售物業,或處置某項業務資產,所得的資本增值都不用在香港繳利得稅,香港根本沒有獨立的資本增值稅制度。對於計劃退出或變賣資產的創辦人,這是一項實在的優勢。不過老話一句,稅務局是看事實的:如果你作為日常業務經常買賣資產,相關收益隨時會被當作收入性質而非資本性質。一間公司賣出一項資產,通常沒有問題;一連串的交易,就是另一回事。

還有一點要一併講明:沒有資本增值稅,不代表一宗出售在稅務上完全零成本。香港會就某些交易徵印花稅,其中最相關的,是轉讓香港公司股份和轉讓香港物業。股份轉讓的印花稅,按代價或市值(以較高者為準)的 0.26% 徵收,由買賣雙方分擔。物業交易則自成一套印花稅制度,某些情況下住宅物業還要加徵額外印花稅。印花稅是交易成本,不是所得稅,它針對轉讓本身,賣方賺蝕與否都照徵。對於打算以出售股份方式退出的創辦人,這筆錢由一開始就應該計入交易的盈虧帳,儘管它與利得稅完全是兩回事。

至於股息不設預扣稅,意思是當你從香港公司向自己或投資者派息時,不會在源頭被扣稅。股息離開公司,原數到達收款人手上,香港不抽分毫。收款人日後在自己國家要交多少稅,那是他自己的事,香港不會分一杯羹。

地域來源原則:究竟如何解讀

香港只就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徵稅。完全在香港以外進行的活動所賺取的利潤,一般不用繳利得稅。這就是地域來源原則。

同樣重要的是要弄清楚它「不是」什麼。它不是「凡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一律零稅」的制度,也不是「凡冠上離岸二字就一概豁免」。稅務局有權質疑離岸申索,亦確實會質疑,依賴離岸申索的公司,必須有文件支持自己的立場。

那麼實際上,憑什麼判斷一筆利潤是否「來源於香港」?關鍵看合約在哪裏洽談及簽訂、服務在哪裏提供、貨物從哪裏售出。一間貿易公司,董事坐鎮香港、在香港談成交易、由香港辦事處開出發票,要主張利潤屬離岸並不容易。相反,一間業務真正在外地進行的公司,客戶會議、簽約、交付服務全部發生在香港以外,只要有紀錄佐證,申索就站得住腳。

離岸申索是合法而且常用的做法,但並非自動成立。

FSIE 規則:大多數創辦人都漏看的一環

自 2023 年 1 月起,香港實施「外地收入豁免徵稅」(Foreign-Sourced Income Exemption,FSIE)制度,並於 2024 年 1 月進一步修訂。這正是香港稅制中最容易令創辦人誤判的部分,尤其是那些主要把香港公司用作控股工具的人。

在 FSIE 制度下,若在香港收取以下四類外地被動收入,便落入涵蓋範圍:利息、股息、知識產權收入(特許權使用費)以及處置收益。每一類都須課稅,除非符合相應的豁免條件:

經濟實質要求適用於非知識產權收入,即利息、股息和處置收益。公司必須具備與所收取收入相稱的足夠香港經濟實質,包括人手、處所和開支。對大多數控股架構而言,這是首要過的一關。

關聯要求適用於知識產權收入。簡單而言,相關收入必須可歸因於在香港進行的研發。

持股要求是針對股息及股權處置收益的另一條豁免途徑,條件是香港公司持有外地實體至少 5% 權益達 12 個月或以上,並須符合反濫用規則。

原有制度於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。其後 2024 年 1 月 1 日的修訂,把「處置收益」的範圍由股權權益擴大至所有資產。現行 FSIE,就是 2023 年制度經 2024 年修訂後的版本。

為何要引入這套制度?是為了符合歐盟及經合組織(OECD)有關打擊有害稅務措施的標準。香港當年被列入觀察名單,原因是被視為把收入與徵稅「圍欄分隔」,FSIE 制度正是針對這一點的修正。

實務上,如果你經營的是一盤從香港相關商業活動賺取主動利潤的業務,FSIE 大概不會是你的主要顧慮,因為這套制度針對的是被動控股架構。但如果你用一間香港公司持有海外附屬公司股份,並打算在香港免稅收取這些附屬公司的股息,那麼在斷定該筆收入「乾淨」之前,先要審視經濟實質要求。在香港搭建控股架構時對 FSIE 想當然,正是創辦人最常踩中的陷阱之一。

利得稅報稅流程

稅務局發出的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,一般在公司註冊成立後約 18 個月才送到。稅務局是分批滾動發出的,不要以為一成立就會收到。

報稅表到手後,會交由你的核數師及會計師在周年審計時一併處理及提交。香港對經審計帳目的要求是實實在在的,對私人公司而言並非可有可無:每間私人有限公司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之前,帳目都必須經香港執業會計師審計。逾期報稅會招致罰則。

大多數小型公司會選 3 月 31 日或 12 月 31 日作為財政年度結算日,以配合稅務局的批量報稅期限。至於哪一個適合你的業務,你的會計師會給你意見。

不同業務類型,意義各有不同

如果你經營一盤有香港客戶或活動、並在本地賺取利潤的營運業務,情況很清晰:首 HK$2,000,000 利潤按 8.25%、超出部分按 16.5% 繳利得稅,按時提交周年報稅表,完成。

如果你是一間有國際客戶、營運真正在香港以外進行的貿易公司,可以就非香港利潤申索離岸地位,但必須有文件支撐。只要事實成立,這並不困難,前提是你要保存好合約在哪裏簽訂、工作實際在哪裏進行的紀錄。

如果你是一間收取海外附屬公司股息的控股公司,FSIE 就與你直接相關,問題在於你是否符合經濟實質測試。這個情景需要的是專業稅務意見,而非一般閱讀。也正是在這個情景下,當你在不同架構之間取捨時,香港稅務與新加坡的比較就變得有參考價值。

在香港設立公司,早期就要就公司架構和財政年度結算日作出決定,而這些決定會影響你日後多年的稅務申報如何運作。一開始就做對,遠比日後拆解重組來得划算。

IMSG 能為你做什麼

IMSG 為香港公司提供會計及報稅服務,包括簿記、編製經審計帳目、提交利得稅報稅表,以及與稅務局的往來函件。至於較複雜的稅務架構安排,例如離岸申索、FSIE 分析、集團控股架構,我們會與 TITUS Solicitors 緊密合作,並可為你引薦合適的顧問。實際的周年會計及審計費用,視乎公司規模與交易量而定,但對一間小型營運公司來說,數目是可以負擔的。

如果你想了解整套稅制如何套用到自己的具體情況,歡迎聯絡我們,我們樂意陪你逐一梳理。

本文僅供一般參考,並不構成稅務意見。香港稅法複雜,你的稅務狀況取決於業務的具體事實。在依據本文內容作出決定之前,請先諮詢合資格的香港稅務顧問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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